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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的区创业类与创新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原件相符章)。
3.房产购买凭证:
3.1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人才请提交: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交复印件核原件)、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该房产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原件(产权人版)(点击查看指引);
3.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原件(点击查看指引)、支付全部房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按揭贷款购房的人才请提交:完成网签的购房合同、申请受理期当月的《广州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原件(点击查看指引)、支付部分房款(含首付款)的银行转账流水原件、银行贷款合同及截止到申请受理期当月的银行还款流水原件。
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均为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姓名落款处均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银行转账凭证的账户户主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
4.申请人及工作单位共同出具的《承诺书》(点击下载)原件。
5.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原件相符章,并核查原件)。
6.创业类申请人提供创办企业最新年度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12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创新类申请人提供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的申报收入材料〔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完整截图为准,即须体现税款所属期、姓名、证件号、单位名称、每个月收入、应补(退)税额等〕。
7.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区申报依托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
8.申请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须为一类卡,即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的银行卡)。
9.外籍人才须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明。
10.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辅助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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