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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 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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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

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

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42号)

二、适用范围

对经认定的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给予运营经费补贴。

三、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的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经本区主管部门、广州市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

(二)已运营1年以上,且累计投入建设经费不少于5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能有效整合各类职业院校、培训学校、企业资源开展人才培养,并已组建不少于50人的“产教融合示范区专家人才库”。

四、相关待遇

对经本区推荐成为国家、省、市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的,每年给予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补贴期3年。

五、申报材料

(一)《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

(二)本区主管部门、广州市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立项文件,正式印发的项目建设方案、共建协议(原件核验后退回,留复印件);

(三)项目运营情况说明、建设资金投入及场地证明等(加盖单位公章);

(四)人才培养协议、影像资料、专家库资料等(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就业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区就业中心在受理截止日期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复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四)公示。审核结果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拨款。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资金核拨手续,交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拨资金至申请人。

七、受理时间

首次获得认定的,应在6个月内提出申请。

八、受理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凯通楼四楼A区407、409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18773,(020)82397171

邮箱:lgjy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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