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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 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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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

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办法》(穗埔组通〔2020〕42号)

二、适用范围

对向本区引进或输送高技能人才的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给予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请本奖励的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区内、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其中,职业院校输送的高技能人才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起1年内的毕业生);

(二)所引进或输送的高技能人才为首次在本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且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

(三)须在引进或输送的高技能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且申请时引进或输送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用人单位。

四、相关待遇

每成功引进或输送1名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引才奖励,同一机构每年补贴最高10万元。不同引进或输送单位就同一技能人才同时申请奖励的,以先申请的为准。由区财政出资或投入建设经费的企业、机构及平台不予以奖励支持。

五、申报材料

(一)《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二)《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花名册》(一式两份,附件2);

(三)高技能人才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附件3);

(四)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五)引进或输送的高技能人才身份证复印件;

(六)《毕业生信息情况表》(一式两份,附件4,职业院校输送本校应届毕业生的填写)

六、申报流程

(一)申请。自引进或输送的高技能人才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向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于受理截止日期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复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四)公示。审核结果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拨款。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资金核拨手续,交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

七、受理时间

每季度首月(即1月、4月、7月、10月)1-20日提出申请。

八、受理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凯通楼四楼A区407、409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20)82118773,(020)82397171

邮箱:lgjy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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